船舶登记条件是目前国际上统一使用的一个概念。也是准予船舶登记的先决条件。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1958年日内瓦《公海公约》,以后为《海洋法公约》所延用。《公海公约》第5条规定“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、船舶在其境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,……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具有真正的联系”。确定条件,即制定登记条件。船舶满足这这些条件后,才准予在本国领土内登记,才准予取得本国国籍和悬挂本国国旗航行,确定这些条件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与船舶之间具有真正的联系。
在目前,国际上仍末制定出统一的船舶登记条件的情况下,船舶登记条件完全由一国自行规定。为维护本国的政治、经济和社会权益,保证船舶与本国的真正的联系,确保本国能够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辖和控制,各海运国家都制定了在本国船舶登记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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